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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林春子優秀學生獎助學金

申請資格

1.  大二生大三生。
2.  曾代表學校榮獲國際、全國競賽獎項或乙級證照。
3.  家境清寒且對個人未來具有高度企圖心。
4.  提供企業專案創意計畫,獲得企業認可者。
5.  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應達70分,操行成績應達80分以上。

繳交資料
(一)

 初申請檢附資料:

1. 申請書。(自行下載)
2. 前一學期成績單。
3. 得獎證明或證照。
4. 自傳(含生涯規劃)。
5. 教師推薦函。
6. 家境清寒證明(具弱勢助學身份亦可申請);其他清寒情形經村里辦公室開立或導師證明。

 ◎領取獎學金學生,不得重複申請其他獎學金。

(二)

獲獎期間檢附資料:(申請表格自行下載)
應於開學二週內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及參賽證明。

   
 

 

獎助資訊及義務
(一) 

 獎助資訊:
1.
本獎學金每年贊助2名學生,自大三註冊後連續兩年,每名每學期頒發4個月獎學金,每月5,000元,每學期頒發貳萬元整。
2.獲獎後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應達70分,操行成績應達80分以上,大三至少應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一次以上,否則取消獲獎資格。

 

(二) 

獲獎後義務:
1.  每學期應赴「芭他雅股份有限公司」或「北海岸婚宴會館」職場體驗四次,每次4小時,時間另議。
2.  大四應赴「芭他雅股份有限公司」或「北海岸婚宴會館」全年實習,時數依學校規定,工資依當年市場行情與學生能力另議。

   
   
申請方式

 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
日:生輔組(明誠樓 015室)
夜:綜合業務組(積中堂1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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